RT评社民连解散 环球网发布报道
概要
(GMT+08:00)2025年6月29日,社会民主连线(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宣告解散。
(GMT+08:00)2025年6月30日11:49,RT今日俄罗斯在bilibili发布视频:
反中乱港组织“社民连”宣布解散。
视频内部出现的文字为:
多次散布煽动言论,频频勾结境外势力的反中乱港组织社会民主连线(简称“社民连”)6月29日宣布即时解散
社民连于2006年成立,主要成员包括反中乱港分子。梁国雄、黄浩铭,岑子杰等人近年先后入狱。
写在前面
本文无意讨论社会民主主义的正确性,也无意讨论社民连的政治立场。仅讨论RT发布的该视频及其评论区以及环球网的报道。
本文并非中立。作者支持一国两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请注意,作者的表述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并不意味者作者支持所有官方媒体的表述,也不意味者作者支持所有当前政策。
为了清晰地表达观点,本文会对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进行简单的区分。有不合哲学之处敬请谅解。
关于社民连的合法性
社会民主连线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社团条例》登记的合法组织。在香港警务处公布的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或分支机构名单中(存档日期为(GMT+08:00)2025年7月2日15:00),社会民主连线被登记于第2718页,登记号为0033737。RT将社民连称为“反中乱港”组织,就是在攻击香港特别行政区《社团条例》,就是在攻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体系。
在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上,社民连取得3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六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第六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立法會產生的具體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
如果立法机关内存在“反中乱港组织”的代表,那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行政治制度一定是存在重大问题的。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时说过:
办好香港的事情,关键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基本法权威。 中央政府将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依法推进民主发展,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我们对祖国和香港的未来充满信心。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上说过:
“一国两制”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具有强大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表明,香港现行政治制度是正确的。我们发现,RT将社民连称为“反中乱港”组织,就是在攻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就是在攻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行政治制度。香港现行政治制度是一国两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媒体攻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行政治制度,以攻击一国两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方式,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可见其居心叵测。
RT在视频预览图中配文“喜大普奔”,用极其不严肃的词语讨论事关我国基本国策的严肃事项,不仅违背了媒体的基本操守,还伤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爱国情感。
RT视频文本
接下来我们逐句阅读RT视频中的文本。
第一句
多次散布煽动言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言论自由边界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煽动言论”若构成违法,则至少满足第二十二条中的四款之一。
社民连核心人物梁国雄于2018年清明游行时提出了“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攻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故这一批评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作者希望媒体用词更加准确,因为梁国雄并不能完全代表社会民主连线。
第二句
频频勾结境外势力
环球网的文章用以下内容论证此指控:
2017年,时任“社民连”立法会议员的梁国雄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情披露黎智英多次通过其私人助理、与美国中情局关系密切的西蒙,经梁国雄向“社民连”捐款,其中包括一笔25万港元的款项,令人质疑其涉及勾结外国势力。
一,这是政党成员的行为,而非政党行为。二,这是质疑,而非断定。
此事指的是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沒向立法會申報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25萬元款項。2017年,梁国雄因此事被指控犯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终被香港司法机关裁定无罪。作者在此引用以上链接中的原句:
判詞提到辯方指該筆款項是給由被告擔任主席的社民連組織,而不是給被告梁國雄本人,也不涉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提及有責任披露款項。
另一则报道指出:
法官表示质疑梁的行为,但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涉款是给予梁本人,而非他代社民连收下”,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我们可据此怀疑梁本人与境外势力有来往。但身为媒体,用此事指控社民连频频勾连境外势力,是极不负责任的;这是在推翻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质疑香港法治体系的合理性。
我们还需要问一个问题:什么是境外势力?境外是定语,限定地区;势力是中性名词。这是一个中性词语。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为我党提供资金支持的共产国际就是境外势力;在越南人民的抗法和抗美斗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为越南共产党提供了相当数量的支持;在越南人看来,中国共产党也是境外势力。境外势力绝非贬义词,它并不能作为一种批评。如果要清晰地表达批评态度,我们应当使用“境外敌对势力”。
“勾结境外敌对势力”这个批评已经被严重滥用。作者对滥用“勾结境外敌对势力”这一判断的行为感到反感和不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苏维埃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和同盟国签订的《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条约》被很多人用来攻击列宁“受到了德意志帝国的支持”。这样的攻击没有成本,省去了对当事方观点的驳斥,直接攻击其立场,还会让当事方承担极大的舆论压力。更重要的是,除当事人以外的个体无法完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这意味者当事人很难自证清白。作者认为官方媒体多次使用这样的词语,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三句
反中乱港组织
首先厘清名词。“港”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在不同语境下意义不同。作者把“中”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乱港"
是否“乱港”是根据政党行为的影响界定的。环球网用以下论据论证社民连“乱港”:
该党自成立后一直恶行不断,黄毓民在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曾多次高声谩骂,甚至将言语暴力演化为肢体暴力,向当时的行政长官投掷玻璃杯。在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黑暴”期间,该组织均积极参与并四处煽风点火。2016年,其成员梁国雄在宣誓就任议员时加入“抗议”字句,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他随后与时任区议员岑子杰因“35+颠覆政权案”,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分别判监6年9个月及4年3个月。
不仅是梁国雄等人,大量社民连成员参与了占中运动和反送中运动。各派势力都不得不承认,这两场运动客观上对香港部分领域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建制派的叙事体系中,该党成员的以上行为的的确确是“乱港”。这一价值判断是合乎逻辑的。
作者反对“该党自成立后一直恶行不断”的表述。具体原因请参阅文末。
"反中"
是否“反中”的标准是主观的。根据社会民主连线章程:
本會宗旨為:
擔當旗幟鮮明的反對派,推動香港的民主運動;
作為貨真價實的左派,維護基層市民的權益,及爭取社會公義;
透過建制內外的參與,組織及動員市民,改革社會不合理的制度及政策。
作者认为,如果把“反对派”理解为“反中”,语义被严重扩大。
在环球网的文章中,作者没有找到“反中”,仅找到了“反华”。环球网给出了两个论据:
“社民连”与反华势力联系密切,其成员不仅曾收受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提供的款项,更有成员为“12逃犯案”中的罪犯提供窝藏地点。香港警方就“12逃犯案”先后拘捕的20人中,包括梁国雄的前助理、“社民连”创党成员唐婉清等。警方透露,这些人涉及提供资金、窝藏地点、安排住宿、车辆接送,以及安排偷渡到台湾后的生活等。
第一个论据前文已经提过。第二个论据中,12个逃犯“乱港”不假,且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从犯罪事实看,他们可能具有“反中”倾向。但是:
论据中的反华势力是什么?12个逃犯吗?把12个逃犯称作反华势力是否合适?
“有成员” 在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用于对社民连的定性?
成员与12逃犯的接触,能否论证社民连本身“反中”?
第四句
社民连于2006年成立,主要成员包括反中乱港分子
第一句是事实判断。第二句是价值判断。作者的评价同上。
同时,这里的用词是“包括”而非“是”。直观地讲,“反中乱港组织”意味着主要成员是反中乱港分子。这两句话是自相矛盾的。
第五句
梁国雄、黄浩铭,岑子杰等人近年先后入狱
依然是事实判断。RT似乎想用这个判断论证社民连是反中乱港组织。这种以个人论证集体的论证方式是不负责任的。
评论摘录
接下来作者摘录几则评论。
不全抓完判死刑还让它好好解散?
我国是法治国家。死刑的实行不仅需要法律依据,还需要严格的司法程序。特区法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句话本质上是在反对法治,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感谢懂王断粮
这是在没有根据地指责异见群体“收了境外势力的钱”。作者在上文已经表达过对此种行为的不齿。
聚是一坨,散了那喷的到处都是
不正面反驳对方的观点而直接使用侮辱性词汇,首先不合乎“尊重他人”的原则(参见初中教材《道德与法治》)。其次,这是一种思维惰性。正如前文所说,反驳对方观点的最好方式是正面回应对方的观点而非贬损对方。社会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顾客观事实且贬损提出矛盾者的行为是极其懒惰的。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厘清矛盾和解决矛盾,而非捂上耳朵假装天下太平。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取得共识,团结绝大多数人,不能消解分歧、化解矛盾,还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写在最后
(GMT+08:00)2025年2月20日晚,民主党(The Democratic Party)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会后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宣布,中委会决定解散民主党。随后,环球网在bilibili发布视频,标题为:
反中乱港组织香港民主党宣布解散
并在报道中称:
民主党成立于1994年,前身为李柱铭等人在1990年创立的“港同盟”。多年来,该党纵容“黑暴”行径,乱港行为劣迹斑斑。
民主党是香港主权移交后香港立法会的第一大党。在1998年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中,民主党取得9个直选议席。在2003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选举中,民主党获得了95个议席。由这些数据,我们可以推知:在本世纪初,香港民主党拥有数量众多的成员。
2025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一国两制”学术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指出:
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打击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有力塑造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势和大局。
乱港分子永远是极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6月会见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时指出:
带头搞好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消解戾气、增进和气、弘扬正气,汇聚爱国爱港强大正能量。
试问环球网:给人数众多的群体扣上这样一顶沉重的帽子,
是在搞团结,还是在搞分裂?
是在消解戾气,还是在激化矛盾?
是在建设一国两制,还是在破坏一国两制?